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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22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作者:天津春季高考网   2022-07-14 1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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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22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

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

业学院开展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

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

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

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

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

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21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

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 8000 余人。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 5 个二级分院和 3 个教育教

学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

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

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百余家单位

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 2000 余家。我

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依

靠专业优势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融合为主线,采

取“订单培养”“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等多种人才培养

模式,深入实施三教改革,积极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

实现人才培养“岗课赛证”融通,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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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 4 种:一是普通类高职升本;二是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升本;三是网络教育升本;四是国家开放大学升本。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

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

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

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

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

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生社团:学院设有学生社团 30 多个,多个社团在天津市各项

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学院滨海文化艺术团组织各二级分院学生开

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给全院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

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议事规程制定招生章

程、决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其它招生工作重点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

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 2022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

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

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

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学年,特殊类

专业 550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 每

间宿舍 5-6 人,1000 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 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根据考生文

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

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

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

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

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

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

院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全市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

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

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将按照语文、数学、

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

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

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

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

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

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

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22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

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

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是否保证在校

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

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

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

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

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

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2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

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

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

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

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 咨询:585797373(春季招生咨询)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办公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邮编:300270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22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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